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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在注册厦门集成电路交易中心会员前,需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内容及厦门集成电路交易中心公布的其他服务规则(以下统称为“服务条款”),如果用户不同意受该等服务条款的约束,应停止注册程序并停止使用厦门集成电路交易中心服务。
2、服务条款的接受
2.1、本协议所称的“用户”是指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实体组织。
2.2、用户注册、使用厦门集成电路交易中心的行为即表示其已经完全同意并自愿接受服务条款的约束。
2.3、厦门集成电路交易中心通过其网站不定时发布的各项规则、公告、通知等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厦门集成电路交易中心有权根据运营需要随时对服务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服务条款一经在厦门集成电路交易中心商城上公示即生效,厦门集成电路交易中心商城不再另行向用户发送修改通知。用户可随时登陆厦门集成电路交易中心商城查阅最新服务条款,用户有义务不时关注并阅读最新版的服务条款及网站公告。用户如果不同意服务条款的修改,可以主动取消或放弃已经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已经接受服务条款的修改。
4、服务说明
4.1、厦门集成电路交易中心商城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包括各种资讯文章、网上论坛、网上购物、个性化内容和服务(以称简称“网络服务”)等。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厦门集成电路交易中心商城完善目前网络服务的任何功能,包括推出新产品,均无条件地适用本协议。
4.2、厦门集成电路交易中心商城不保证网络服务一定会满足用户的所有使用要求,也不保证网络服务不会短暂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不作担保。
4.3、为使用网络服务,用户必须:
4.3.1、自行配备进入互联网所必需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或其他上网终端、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存储装置;
4.3.2、自行支付与网络服务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接入费、手机流量费等。
4.4、用户接受网络服务须同意:
4.4.1、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
4.4.2、不断更新个人注册资料,以符合上述4.4.1款的要求。
4.4.3、若用户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并为厦门集成电路交易中心商城所知悉;或者厦门集成电路交易中心商城有合理理由怀疑前述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厦门集成电路交易中心商城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冻结或关闭用户账户,并拒绝用户现在或将来使用网络服务的全部或一部分。
4.5、厦门集成电路交易中心商城基于交易秩序、交易安全以及公平原则的考虑,有权在用户发生恶意购买等扰乱正常交易秩序情形下,单方关闭用户交易订单,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用户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0号)、《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在任何情况下,厦门集成电路交易中心商城合理地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厦门集成电路交易中心商城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而终止向该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6、禁止用户从事以下行为
6.1、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任何非法、有害、胁迫、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诽谤、淫秽、侵害他人隐私、种族歧视或其他另人不快的包括但不限于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照片、图形、信息或其他资料(以下简称“内容”)。
6.2、以任何方式危害未成年人。
6.3、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谎称或使人误认为与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有关。
6.4、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发布信息,使人误认为该内容为厦门集成电路交易中心商城所发布。
6.5、将侵犯他人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之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6.6、将无权传送的内容进行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6.7、将广告函件、促销资料、垃圾邮件等,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供前述目的使用的专用区域除外)。
6.8、将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6.9、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
6.10、以虚构或歪曲事实的不当方式评论其他用户、商品信息等。
6.11、违反任何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用户有上述行为的,厦门集成电路交易中心商城有权单方立即终止向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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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用户信息发布声明
10.1、用户对经由厦门集成电路交易中心商城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的内容负全部责任。
10.2、厦门集成电路交易中心商城有权利在下述情况下,对用户在厦门集成电路交易中心商城发布的内容或发布方相关资料进行保存或披露:
10.2.2、本协议规定;
10.2.3、被侵害的第三人提出权利主张;
10.2.4、为保护厦门集成电路交易中心商城及其使用者及社会公众的权利、财产或人身安全;
10.2.5、其他厦门集成电路交易中心商城有合理理由认为有必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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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